性别教育当赶早

发布日期 : 2013-04-05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小学刊

东平县接山镇教科研中心  李玉柱

 

12岁的小玲是安徽无为三水涧希望小学一名学生,她称班主任老师多次抚摸她敏感部位,摸一次,还给15块钱,时间达三年之久……(20121129日《新京报》)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学者在外国访问期间,到当地一位教授家中做客。教授有一个五岁的女儿。学者带去了中国的礼物,小女孩有礼貌地微笑道谢。学者抚摸着女孩的头说:“你真是一个漂亮、可爱的小姑娘!”教授等女儿退走之后,严肃地对学者说:“你伤害了我的女儿,你要向她道歉。”学者惊讶莫名:“我一番好意,送了她礼物,还夸了她,伤害二字从何谈起!”教授说:“作为异性,你怎么可以随便摸她的头,让她以为只要接受了别人的礼物,她就要任人抚摸。作为女孩子,这会让她不知道自重,长大以后变得轻浮。”事情的结果当然是学者向教授的女儿道了歉。

近年来,时有“禽兽”老师猥亵女生(童)事件发生,而且受到侵害的大都是小学甚至幼儿园的幼童,毋庸置疑,这些披着“教师皮”的禽兽理应受到舆论的谴责、道德的审判、法律的制裁,但同类事件的频发,却也折射出儿童“性教育”的缺失。

一说“性教育”,一般人就把它理解成严肃的成人“性教育”而羞于启口。其实,对孩子来说,性别教育也是“性教育”的内容之一。让孩子从小知道“男女有别”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多少年来,这个“男女有别”只是被我们定义在了孩子头发长短的差异,服饰颜色和样式的不同;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最多又加上了所去洗手间的分别。没有人告诉他们,异性之间交往,男女应当“有别”。即便是同性之间,交往也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也没有人告诉他们,女生和女生、男生和男生、男生和女生交往时各要保持如何的“底线”——即身体的哪些部位可以允许别人接触,哪些部位不能允许别人接触。尤其是男女生交往更应“界线分明”。而对幼小的女童,人们更是忽略了其性别的存在,更不要说告诉她们,身体的哪些部位是绝对不允许异性随意触碰的。当然也不会有人想到要告诉她们,如果有人强行接触,她们该怎样地处置。在这方面,我们孩子的“性教育”完完全全是空白的。因此,幼童,特别是幼小的女童在遭受性侵害时,她们没有任何的反抗意识,即便知道这不是好事,也不知道“不好”的后果到底会有多么的严重。

有鉴于此,我们的学校,特别是家长要像本文开头案例中的教授一样,告诉孩子“性别差异”和“性别尊重”,让他(她)们从小就知道“性别”不只是头发长短的差异,服饰颜色的不同,所去厕所的分别,而是要建立起“男女有别”的概念,让孩子从小学会“性别”的自我保护。

 

(《山东教育》20133月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