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与权力承接
发布日期 : 2017-10-05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小学刊
山东省平度市西关小学 王金芳 李吉波
权力下放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中国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的必经途径,旨在解决上层权力过分集中、基层办事僵化的弊端,发挥基层了解实情、灵活多样的优势,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但就实际落实情况来看,简单、笼统地进行权力下放并不见得就是好事。在此,笔者暂且以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为例,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职称评审一直以来都是教育系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前,职称评审一般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上级各部门负责分级审核。因为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由此也引发了各种交易,激发了各种矛盾。现在推行权力下放,职称评审的初评权便下放到了学校,由各学校组织初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级审核。就职称评审初评权下放本身而言,这是一大改革,也是一大进步。因为,职称评审的初衷就在于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一个县域,有城镇学校,有农村学校,有发达乡镇,有偏僻落后地区,各学校的师资状况、教学质量、历史遗留等情况也各不相同,统一的标准难免跨度过大,缺乏针对性。将职称评审的初评权下放到各学校,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设置标准,实现职称杠杆作用的最大化。因此,许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便将职称评审初评权整体下放给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做程序和纪律上的要求。但由此也引发了新一轮的矛盾:同种条件不同学校不同的标准,许多教师感觉心理失衡;同样文件不同学校不同的解读,教师认为领导弄权;同一学校标准年年修订,教师认为领导因人设定、量身定制……不仅没有消除矛盾,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反而进一步加剧了矛盾,挫伤了教师积极性。
这里面,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有学校领导的责任,也有教师自身的责任。
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权力下放不是下放矛盾,更不是人为地制造矛盾。职称评审关系到所有教师的切身利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能简单地整体下放给学校,应该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教师薪酬实行县级统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就应该统筹县域内的职称评审大致平衡,在“硬条件”如学历、教龄、工龄、论文、业务称号、荣誉称号等方面统一设定标准,消除校际间的矛盾。学校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就应该在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成效、教育工作态度等“软条件”方面自定标准,将职称评审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此“软”“硬”结合,各负其责,有针对性地对权力进行分项下放或过渡下放,才能真正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功能。
就学校领导来说,关键是要摆正立场,坚持原则,要有权力承接的能力。既不能畏手畏脚,让下放的权力成为摆设甚至累赘,也不能心术不正、为所欲为,让下放的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职称评审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有部分教师请客送礼、拉票贿选、找人打招呼……作为学校领导,一定要坚持原则,抵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切不可见利忘义、因小失大。要善于发挥全体教师的智慧和力量,利用民主管理的优势,让职称评选真正成为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利器。
就教师自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有参政议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国人不光缺少参政议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更是缺乏参政议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凡事“好人主义”,只要不牵扯到自己或眼前还没牵扯到自己,一律“从上”“从众”,将自己的话语权拱手相让,甘当“摆设”。另一方面,只知道“满腹牢骚”或“胡搅蛮缠”,提不出解决方案和建设性意见。“从上”固然貌似取悦领导,“从众”固然不显得孤独,但却丧失了话语权,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力。没有了话语权,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力,只会助长独裁、贪腐的气焰,成为独裁和贪腐的附庸,甚至是帮凶,不仅害了他人,更害了自己。以职称评审为例,从评审标准的制定、讨论、修订到通过,许多教师觉得自己本次不参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味“从上”“从众”,导致个别领导的意见代表了大多数,而参与评审的部分教师却成了极少数,“少数服从多数”,个别领导把持了话语权,最终导致了职称评审的不公和校园不正之风的蔓延。及至临到自己参加评审,自己又成了“极少数”,成了“待宰的羔羊”。
当然,参政议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仅有意识和热情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拥有能够参政议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这种能力不是举举手、表决一下,也不是仅仅提出反对意见,最重要的是能够站在学校发展和大多数教师利益的层面上提出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既提出问题又解决问题,而不是只知道说不。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自身参政议政的价值。
总之,权力下放是项慢活,既需要科学地进行上层规划和设计,也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基层权力承接的培训、指导和监督,让权力真正能够“放得下”“接得住”,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山东教育》2017年9月第2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