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的路径探析

发布日期 : 2025-04-01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小学刊

□ 山东省威海市教育局   贺美玲

 

开展中小学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以下简称任期督导),是检验校长领导力成效的有效手段,是教育督导督学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教育督导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顶层制度设计,也是校长人事管理制度发展的现实需要。推进任期督导,需要发挥教育督导的指挥棒作用,以督导手段引导中小学校长管理思维转变和领导能力提升。

一、任期督导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校长任期制未全面落实。随着校长职级制的推行,各地都规定实行校长任期制。但实际上部分地区任期制落实不严格,有的校长连任超过两个任期,有的校长在一个任期内被多次调任,这就使得以任期结束作为督导评估的时间点无法确定,督导频次难以把握。同时,职级工资未全面发放致使校长职级制未实际落实,岗位竞聘、任期制度流于形式,任期督导难以引起人事管理机构、校长等的重视。另外,近年来,国家机构改革中教育督导职能弱化,教育督导机构大都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内设科室,有些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机构等甚至相继被撤销,难以协调各方做好任期综合督导工作。

任期督导对学校的促进作用有待探讨。任期督导既要评估校长任期结束时学校办学质量的总体状况,又要与初任职时比较,以评估总体变化情况以及任期内学校和校长个人标志性发展情况,将纵向对比进步情况与横向发展情况相结合,统筹考量校长任期内“做了什么”和“做成了什么”。由于校长退出机制尚不健全,任期督导结果基本上不会对校长身份产生影响,只会对校长下一届任期将调整到重点校还是非重点校、城区学校还是乡镇学校等产生影响。如果校长任职学校调整,新任校长既要制定个人的任期目标,又要整改上任校长的遗留问题,会使督导反馈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整改,还会使校长倾向于追求任期内个人的短期成就,以在任期督导中获取更好评价,这将严重影响学校长远发展。

任期督导评估标准有待细化。传统的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往往由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管理机构依据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细则开展,结果存入校长个人档案。不同于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的鲜少参与使校长的评价考核相对缺少科学性和权威性。上级文件从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等方面分别明确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两个学段校长任期督导评估方案设计的参照依据,与学校相关督导评价在评价指标方面重合度或契合度较高。可见,任期督导是以办学绩效目标考核为重心、以促进改进为重点的对岗位履职的评价。为切实减轻基层学校负担,在保证工作科学性、实效性的基础上,亟需统筹任期督导与学校各类评价工作,结合实际优化督导评估标准。

任期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不充分。当前,任期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校长评价结果通常由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管理机构作为校长表彰奖励、选拔任用、校长职级认定和职级晋升等的依据,教育督导机构仅提供评估结果,在评估结果是否运用、运用是否充分等方面几乎没有话语权;另一方面,各地普遍缺乏对校长的奖惩机制,尤其是教育督导问责制度尚未压实,缺乏对评估不合格校长的问责机制,使得任期综合督导决定校长能上能下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二、任期督导的推进路径及建议

健全完善校长任期目标制。任期目标的科学制定是实行校长任期制的一项基本工作,也是最为关键的工作,既有利于督促校长树立着眼学校长远发展的思想,又为校长任期年度考核和任期督导提供依据。随着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落实和校长人事管理制度变革推进,应顺势规范校长任期制的管理与实施,科学制定任期责任目标。校长任期目标应符合针对性、层次性、民主性和权威性。针对性就是要针对学校具体情况,科学制订任期计划和学校发展规划,确保学校发展的科学性、连续性;层次性是指校长任期目标应分解至年、学年、月,并明确实现各层次目标的具体方法、措施;民主性是指校长任期目标应由学校党组织充分研究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权威性是指与校长明确任期目标来提高其对任期目标的重视程度,规范其履职行为。

科学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确保任期督导有效开展,需要建立健全校长任期情况数据库。同时,以形成规范的评估细则、规程等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完善不同学段督导评估指标。一是指标要全面化,既要体现对校长职责的基本要求,也要结合地理位置、学校规模、学校类型,突出特色化办学、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做法。二是评估指标要有可操作性,既要便于开展过程性评估,又要体现校长任期的增值性评价,关注任期内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进步程度。三是指标设计应多元化,制定由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参与评价校长任期内表现的相关制度,能够让评估更加客观公正,也便于引导学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此外,要充分调动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管理机构的力量,结合校长各项任职标准和考核指标,合力形成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

统筹开展任期督导和学校督导评估。学校发展状况的评价结果是校长工作业绩评价的基础,要把学校评价和任期督导结合起来,做到既有区分又有衔接,以提升督导评估的全面性和实效性。例如,上海市将任期督导与学校综合督导进行指标、流程、督导报告统整,江苏省将任期督导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体系,成都市探索构建“任中视导”全过程综合督导评估体系,等等。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期督导,要着力与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学校办学水平、办学效益和学校发展情况相结合;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任期督导,要着力与评价普通高中在规范办学、课程设置、课程实施、教育质量、办学特色情况相结合。例如,山东省在启动优秀校长评选时,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学校优秀校长设立名校长、名校长工作室,选派优秀者参加山东省名校长评选。此外,质量监测、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也应在任期督导时统筹考虑。

强化任期督导结果运用。强化督导问责是维护教育督导权威性与有效性的关键途径,目的在于充分运用督导结果强化督导主体和督导对象的责任意识。要探索推动教育督导问题制度具体化、细致化落实实施,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综合督导结果与政绩考核挂钩、反向惩戒与正向激励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并用的问责机制。尤其要对任期中办学总体状况较差、出现重大失职行为、任期结束与任职初期相比退步较大并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对督导反馈整改不力的校长,启动督导问责程序,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强化任期督导的权威性和震慑力。此外,还要让督导结果切实成为校长聘任、交流、转岗、退出等的依据,促进校长任期制有效落实。

随着任期督导试点的铺开,各地的实践探索将为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提供有效借鉴。同时,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背景下,书记和校长权责边界的厘清与规范等又对任期督导工作的开展提出了一定的挑战,亟须在理论与实践中寻求破解。

本文系山东省教育督导学会2023年重大课题“中小学校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的探索研究”(课题编号:SDJYDDXH2023-100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