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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需“叠加”有度

发布日期 : 2010-09-05点击次数 : 来源 : 陈立武

什么是叠加?

如果不加自我提示,我们对人和事物的认知就难免产生主观色彩,且常将这种感知扩张、放大。比如,会认为英雄就一定高大英武,小偷就一定形象猥琐,劳模就一定道德高尚,小贩就一定奸商居多……这就是人们潜意识中的“叠加效应”。

教育管理中,我们也会不时或不自觉地运用着“叠加效应”。

有一种情况,是让优质品牌学校形成联合共同体,开展办学的多领域合作、多层次交流,通过联合体内先进教育设施的充分利用,优秀师资的充分发挥,学生活动的充分展开,从而形成共享、互动的良性循环,实现成员学校办学水平的共同提高。可以说,联合办学的魅力四射,是“叠加效应”的典型代表。

还有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名牌中学将最优秀的学生集于一班,选派最好的教师,给予最好的政策,营造最宽松的环境。最终,一个班有过半的学生考上清华、北大等名牌大学。这也是一种“叠加”。但它却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则,造成了两极分化,不利于孩子个性、特长、心理的全方位发展,而纯粹是为了吸引人们眼球,取得轰动效应。

同样是“叠加”,两者价值截然不同。对于“叠加效应”,我们在管理中既要懂得运用,又要学会控制,防止“超叠加”。

对教师进行奖励时,这种“超叠加”现象就很常见。

一位青年教师在学校派出的讲课比赛中获得了市一等奖,打破了学校的“零”纪录。校长很高兴,不仅大会小会将他挂在嘴上,年度评优、外出参观、先进教师荣誉也处处少不了他,还很快将其破格提拔。反之,那些始终勤恳踏实、默默无闻的教师尽管付出很多,但因为没有给学校挣来面子和荣誉,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和奖励。

奖励“叠加”一旦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就会适得其反。

对教师处罚时,也同样存在“叠加”。

教师因一次不适当的行为,可能多次接受处理或批评,长期为这一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对教师的过度侵害,会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和工作效率,这也必然会影响学校管理者与教师之间的和谐关系。

总之,无论对教师的奖励还是处罚,都要防止“超叠加”。持之有度,过犹不及。(摘自2010430  新浪网,作者:陈立武)

 

(《山东教育》2010年第19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