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改革势在必行

发布日期 : 2013-12-05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小学刊

聊城东昌府区第二实验小学   张广斌

 

在教学改革如火如荼的今天,新的理念、新的思想已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是喜人的。但是,教案的改革却不紧不慢,处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真切地感到:教案改革势在必行。

一、教案的尴尬

在教学管理中,有一些学校领导往往以是不是面面俱到,字数是不是达到一定要求,书写是否工整来评判教案的优劣,有的甚至认为能将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每一句话都写进去的才是好教案。至于是否适用,是否能指导教学,则关心得甚少。他们认为,这样做既有助于教师消除惰性,又可避免教师囿于旧教案的束缚而“老调重弹”。其实,这反映了一些管理者机械刻板,对教师不信任的问题。难道教师使用现成的教案上课就是不认真备课、上课?难道教师使用旧教案上课就是一成不变,而不知道科学扬弃吗?

那些脸谱化、模式化、做摆设的教案是怎么写出来的?大部分是抄写来的。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教案时,大家更是忙了,抄得不亦乐乎。目前,中小学教师的教案不少是在课后写出来的,这是管理者和教师们心知肚明的事实。教案的形式,也是典型的现代八股文。如教案中的“教学目的及要求”都是照抄参考书上的,既然参考书上已有,教师看了心中有数即可,为何要抄一遍呢?教案的正文也十分繁琐,以《教师参考用书》中的教案为标准,每一节教案的字数在10003000字之间,有的甚至更长。教案要边想边写,有时思维会中断,遇到疑难要查资料。因此,写一节教案一般不会一气呵成,少说也得一两节课的时间。当前,中小学教师课时多,有的一天要上两三节课甚至更多,写教案就要用掉不少的时间。

显而易见,抄的教案、补写的教案对课堂教学的作用微乎其微。还有的老教师连续多年教同一个年级,年年也要写出标准的详细教案,教师不抄、不补教案又有什么办法呢?客观地讲,消极应对写教案的情况,不能说责任全在教师,毕竟中小学教师平时要上课,有大量的作业、试卷等待批改,要和学生谈心,要和学生家长交流,特别是兼任班主任的教师,还有很多事务性的工作等待处理。同时,教师们还要应对各种各样的检查、考试、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等。在这种紧张的工作环境下,教师根本没有充裕的时间写出符合自己特点、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教案来。那么,真正研究教材的时间就可想而知了。

二、对教案改革的设想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育教学的有效发展,减少教师的无效劳动,我们有必要改革教案,这也是广大一线教师的强烈愿望。

1.明确备课与写教案的关系

备课与写教案是不同的两回事。备课是对所讲的内容及学生情况了解驾驭的过程,备课的结果及要强调的内容不妨记录在课本上。上课是一定要准备的,不备课上不好课,但有人把此理解为“不写教案上不好课”,这实为大谬。问题的实质在于,课堂上教与学的过程,是师生思想交流的过程,是充满生命活力的过程;教案写得再详细,也只是实际教学过程的一种设想和计划,是教师课堂上临场发挥、随机应变的基础和前提。教案不是剧本,不需要设计好师生的对话。教学不是演戏,学生不是群众演员;上课不需要背台词、配对白,完成教案并不一定就是理想的课堂教学。很多从教几十年的教师都承认自己的教案多为“造假”,抄了一辈子教案。备课的结果表达形式是多样的,可以根据教师的习惯和自身情况进行,没有必要千篇一律。事实上,许多精彩的课事先往往是预料不到的,一个合格的教师,上课时是用不着边讲课边看教案的。

2.教案改革的思路

实施柔性管理,充分信任教师。从管理理念上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课改精神,去掉一些条条框框的规定,给教师营造自由发挥的空间,提倡教师写个性化、创新性的教案。可以将优秀教师的教案汇编成册,可以将自己反复撰写的相同年级教案,在版面设计上留下足够的空白,教师直接修改增补、借鉴运用。科学地讲,教学改革应该是继承与创新的和谐统一,完全接纳与完全拒绝已有经验都是不可取的。

不求形式,允许“片段教案”。允许教师通过直接在教案上补注圈画、粘贴资料等形式代替文本;允许教师的教案以活页的形式反复、批判地使用,不断改进;允许教师在教案中“删除”众所周知的共性内容,集中精力就教学中的难点、重点之处,感受最深之处,或有独创性的教学设计,写成精彩的“片段教案”。

利用校园网络,提倡教后札记。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校园网络,鼓励教师上网备课,写教案。这样既利于交流研讨、共享资源,又利于修改保存,提高效率。课前精心备课、撰写教案固然重要,但教然后知困、知不足更为实际。因此,教案实施之后,凭记忆回顾、分析反思,写下自己执教时的体会、感受,记下精彩之处和失误之处,记下学生学习中的闪光点或困惑,是十分必要的。这种教学札记,有助于知教知学,有利于教学经验的积累和教训的汲取,对于改进今后的课堂教学和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山东教育》201311月第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