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偏远地区农村学生上学问题刻不容缓
发布日期 : 2012-04-05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小学刊
汶上县刘楼乡河东小学 陈华奇
前段时间连发的几起校车安全事故,几经媒体“发酵”和学界探讨,终于演化成对农村孩子上学难的重视和对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重新审视,由此显露出的老症结、新问题特别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平心而论,这些年许多地方进行的撤点并校对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等的确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因“一刀切”和“扩大化”,给不少偏远农村学校特别是山区学校,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国务院于2001年出台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中央的政策是明确而周全的,但执行起来却不那么尽如人意。是地方政府简单行事、彰显政绩,还是别有目的?不得而知。但问题是明摆着的,且都与一个“远”字有关。
因为学生上学远,才有了校车问题,也才由无序中闹出了人命。事闹大了,自然有人管。公安、教育、工商、税务、交通、纪检、监察齐上阵,核查、整顿、取缔、处罚……管是管住了,但孩子们上学的路途依旧是那样遥远。没了黑校车,也没有别的什么车,孩子们上学怎么办?靠家长接送?徒增负担不说,许多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根本无此能力。让学生自己走?迢迢山路崎岖不平,一个几岁的孩子谈何安全?尽管国务院已经出台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根据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实际,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构成,只有8%由中央财政支出,另外92%则由各级地方财政支出,其中大部分由县级以下财政负担。但相当一部分县级政府财力严重不足,购买高标准的校车在偏远农村目前并不现实。
因此,在校车配置未达标的过渡期间,是否可以通融(说得冠冕堂皇一点,就是“创新”)一下,相关部门在加大对校车治理监管力度的同时,能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去解决现实问题,走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比如,能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保留部分车况良好的原从业车辆,从严管理其运行。由相关部门核定其运行路线、载人数量,指定高资质厂家定期维护车辆,保障其质量。建立由交警、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对这些校车进行检查或抽查,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营运车辆的安全。同时,由政府对核准运营的车辆予以补贴。这样做或许不合“规”,但一定合情合理。再者,与无视校车乱象相比,仅仅是严管而不解决现实问题,同样是对农村孩子上学权益和生命安全的无视,是同样的不负责任和失职。
再把话题扯远一点。校车,既然地方政府买不起,即使买了也养不起,那么我们姑且换个思路。配校车是因为孩子上学路途远,路途远是由于农村学校撤点并校所然。那么,我们可不可以反省一下撤点并校,对这一政策的实施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把原本可撤可不撤的学校或教学点恢复起来,至少让小学低年级的孩子不再每天跑路。只要配备上负责任的老师,再加上孩子有了充裕的时间,想必教学质量不会降低。更何况对于如何管理“微型学校”和教学点,不少地区已经有了成功的经验,此举也符合中央关于“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在交通不便的地区仍需保留必要的教学点”的原则。让孩子就近上学,还可部分解决农村孩子午餐问题,减轻国家压力和家长负担。至于师资,可采取按班级配备教师的方式,通过调整农村学校师生比、增加教师比例来解决;或实行教师走校制,变学生跑路为教师送课上门;也可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总之,事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我们有爱心,有责任心,就能想出办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困难。
(《山东教育》2012年3月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