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需要善良、法度与秩序
发布日期 : 2010-07-05点击次数 : 来源 : 吴爱芳 杨翠莲
据《法制日报》消息,针对越来越严重的校园暴力,昆明市出台了《预防和打击校园暴力的通知》,要求学校各班主任在班上发展2至3名“治安小信息员”,收集校园暴力和财产侵犯、手机网络淫秽传播、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不良少年活动情况等。
这是公然的摧残。小小未成年人,连自己的生理心理还未得成熟,何以担此“潜伏”大任?倘若孩子一旦自愿或是被逼做了“卧底”,自身的安全受到侵害不说,其心理健康也必将受到伤害。试想,一个从小就被教育着、鼓励着,或是利诱着、威逼着去做告密营生的孩子,长大了会有怎样的心态?是否会变得阴暗、冷酷和残忍?而那些生活在“告密”与“被告密”,“出卖”与“被出卖”,“猜忌”与“被猜忌”之间的孩子,他们的心灵怎能不蒙上阴影?中国有句老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经常有媒体爆料,某某缉毒者成了毒贩,反贪反成了贪官,打黑打成了黑社会……成年人尚且如此,何况未成年者乎?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教人向善,在于光大人的善良本性。古人尚且明此,我们何以却要逼人向恶,让天真、善良、幼稚的孩子去寻找、刺探、记录、汇报丑陋、邪恶与卑污?是谁出此下策,让孩子去承担本不该担负的重担,把他们逼进本应该躲避的阴暗?
还有多少摧残可以借教育的名义?记得几年前,一位老师因学生偷窃而在该生脸上刺下一个“贼”字。当有记者采访时,这位女教师摊开一床的获奖证书说:“我这是为了他好。”
除了这类极端的例子,有一些“摧残”已经是见怪不怪。比如体罚、心罚、作业罚,比如超时超量的作业、课间活动权利的剥夺、不负责任的教育教学,以及让小孩子为教师服务等等。前不久就有某小学老师让学生为其打开水而至孩子烫伤的惨剧发生。然而,却有不少教师以“这都是为了教育孩子”而为自己辩解。所有这些大多还是个人行为,但这次昆明的《通知》却假了政府的名义,其危害更不可小觑。教育是人民的教育,面对的是未成年的孩子,决不允许打着创新的旗号为所欲为,也不允许教育者随心所欲。
曾几何时,我们还曾鼓励过孩子见义勇为,大张旗鼓地表彰小英雄的舍己救人,激励他们用稚嫩的双肩担起道义的重任。后来我们放弃了,这是何等的明智之举!教育应该给孩子一片明媚的阳光,为孩子的身心健康撑起一柄绿伞,这是学校、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让学生做“治安小信息员”,不能说是蓄意戕害,但至少也是在推卸责任。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国法在上,此何以堪?
刚刚写完这篇文章,就有福建南平的惨案发生,13个花一样的生命,8个在血光中凋零,还有5个在病床上呻吟,生死难卜。无辜的孩子尚且这样轻易地罹难于刀下,更何况还有人竟要以“信息员”的名义将他们推向危险!
(《山东教育》2010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