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办学应科学适度

发布日期 : 2018-06-05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小学刊

山东省济宁市东门大街小学   陈卫华

 

2013年,我校成立教育集团,变成了一校两区,2016年又变成了一校四区。作为集团的总校长,回顾几年来集团化办学的实践,我有激动和欣喜,也有艰难和辛酸,一路走来,可谓五味俱全。有很多的感触、很多的话想给大家交流。

不可否认,集团化办学助推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做出了贡献。对于集团化办学,也不乏叫好声:家长高兴,孩子有机会上名校了,有面子;部分教师高兴,原来是薄弱学校,现在纳入名校了,办学条件和收入也好了,有面子也有里子;教育部门高兴,“消灭”了很多薄弱学校;政府高兴,带动了城市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最高兴的当属开发商了,利用或者推动集团化办学,把自己开发的房子纳入名校集团,房价是一路飙升,赚了个盆满钵满。于是乎,集团化办学好像是神丹妙药,到处蓬勃兴起,如雨后春笋一般发展迅速。

用心观察,理性思考,我们会发现,义务教育阶段集团化办学不只是利好,还有很多问题。

问题一:名校的优质资源被稀释了。集团化办学,借助的是名校的资源。有名校加薄弱学校、名校加新建学校、名校加民办学校等几种模式。管理有多种形式,有紧密型的,集团内学校完全一体化,人财物全部统筹;有松散型的,各校为独立法人;有紧密型和松散型相结合的;还有托管的、挂名的,等等。无论哪种模式或者是管理形式,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大,原来的名校资源很容易被稀释。就像一杯茶,茶叶还是那些,但是不断加水,茶被稀释了,失去了原有的香醇。

问题二:名校的管理弱化了。按照科学管理的原则,一所学校的规模应该适度,而不应该是无限制地扩张。随着教育集团的扩大,有的学校成了“巨无霸”,有了多所分校、多个校区,少则几千人,多则几万人。这些校区分布越来越远,有的在一个县区,有的跨县区,有的跨地市甚至跨省。受到不同地域、不同管理体制和风格等因素的影响,集团内学校的管理不可能都像总校一样,集团越大管理越容易弱化。达到一定的程度,只剩下挂名而已。

问题三:学校成长受到了制约。从学校层面来说,短期看,被兼并的、被托管的薄弱学校或者被纳入集团的分校区,始终在名校的光环下,有优势,有交流的平台;长期看,各分校区就像温室的花儿,始终没有自然成长的空间,没有在教育改革大潮中独立锻炼自己的机会,学校的成长受到制约,管理者和教师成长进步的空间也受到挤压。

问题四:总校的风险和成本增加了。集团内哪个方面做不好都会损害总校的声誉,这种损害不是金钱能够弥补的。规模无限扩大,使总校区管理者自身面临的风险和责任也越来越大,往往不堪重负。

问题五:家长的负担加重了。开发商借用集团化办学的名义,大肆炒作学区房,致使很多家长为了孩子上学不惜花高价去购买学区房,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有些开发商为了盈利甚至虚假宣传,给教育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也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

黎巴嫩著名诗人纪伯伦说:“我们已经走得太远,以至于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集团化办学如果无节制地发展下去,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将大打折扣,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给教育带来的红利,也必然承受同时带来的恶果。所以,集团化办学必须科学适度。

集团化办学规模要适度,不能无限制扩大。《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明确指出,“按照青少年儿童的成长规律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初中和小学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幼儿园原则上不超过360人。”集团化办学不能无视这些规定,应控制在适度的规模之内。

集团化办学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长期积累。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钟秉林教授在《关于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思考》中指出,集团化办学要提倡优势互补,促进合作共赢;坚持和而不同,注重特色发展;更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长期积累。所以,集团化办学要转变急功近利的绩效观和政绩观,宣传先进理念,正确引导舆论,让人民群众有理性的认识和合理的期盼。

集团化办学要有一个标准,使办学科学规范。教育部已经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等文件,政府和教育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让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有法理依据,有所规范,有所制约。

集团化办学,愿我们多些理性的思考,从而趋利避害,行稳致远。

 

(《山东教育》20185月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