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该不该“苟且”
发布日期 : 2018-06-05点击次数 : 来源 : 《山东教育》小学刊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实验小学 娄小明
近日看到一篇文章,遗憾不能全引,转述如下:
某教师出现了教学事故:两个孩子打架,老师批评了学生。其中一位学生家长因为老师批评“不公正”,到学校评理。老师感到很委屈,争辩了几句。结果家长上告学校领导,领导找该教师谈话,引发了矛盾升级。
文章作者授以妙方:老师可以这样对孩子说,你们都是我的宝贝,你们打架,老师晚上睡不着,明天就不能上课了。这样,握个手,拥抱一下,老师拍个照。好了!万事大吉。
看到这里,我认为,这个办法能够保护老师。学生家长如果来找茬,老师可以举出证据(照片),“你看,他们都和好了!”再说,七八岁的孩子,打过就忘记了,如果不是矛盾升级,一般不会耿耿于怀。
但是,我还是感觉这样的教育方式有些“苟且”。首先,不利于学生提高认识。学生会想,看在老师的面子上,我就不追究了。这是一种“外归因”,认为事情是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受到表扬(或批评),不是由于自己认识到了原因所在,而是因为第三方的原因。再次,不利于班级管理的“长治久安”。如果有些孩子认为,即使我闯了祸,老师也会打马虎眼,甚至“隐性讨饶”,反而得不偿失。而且,七八岁的孩子,再说“宝贝”,会降低他们的自我认同感。
这样的教育方式并非偶然,在我们的生活中,的确存在着很多这类“苟且”的现象。例如,在班级中遇到某些“小捣蛋”,老师就采取了各种“贿赂”方式,“求”得孩子不要闯祸。遇到班级中的一些“偷窃”现象,老师为了息事宁人,自己掏出钱来赔偿,反而说是偷窃者主动上交的。孩子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想学习,老师苦口婆心没有见效,只能采取“免做”的奖励方式。某些学校为了片面追求教学质量,规定某些学生可以不上“副科”,进行主学科的辅导。某些学校一味迎合学生的虚荣心,建议作业批改不用红笔打叉,理由是担心孩子的心理难以承受。有些老师听到一些学生污言秽语,也不敢加以制止,只能装聋作哑……在我们教育中,教师的这种隐忍,只会造成教育的“苟且”,进而产生教育的“崩塌”。
这种“崩塌”开始可能是微小的,但是影响可能是巨大而且迅猛的。它可能是人际关系的“崩塌”,不是常常听到一些学生背后叫老师为“老大”以示亲昵吗?它也可能是教育方式的“崩塌”,某地不是针对学生难以管教的现象,出台了可以适当惩罚学生的文件吗?它也可能是学习方式的“崩塌”,常常听到一些学校领导反馈,学生的常规都没有抓好,就急于尝试一些新颖的教学方法,学生难以获得真才实学。它也可能造成学校管理的“崩塌”,正是学校对违规学生的隐忍,导致了某些学校“霸凌”事件不断……
记得一位心理学教授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一次某位学生向老师报告自己的钱被“偷”了,老师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有两位学生。一位说反正钱不是他拿的,另一位也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偷钱。老师感到很为难,又不能搜查学生书包,索性自己拿出钱来,这也是对偷钱人的宽容。可是,这位心理咨询师却坚持要一抓到底,理由是既然这位学生胆敢偷钱,就一定要让他产生畏惧的心理,这也是对孩子的最大保护。于是,在经过多次单独谈话后,终于案情大白。肇事者向全班同学道歉。在以后的班级管理中再也没有出现这类事件。我为这位心理咨询师的“辣手”叫好。
《大学》中写道:“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班级管理也是如此,解决班级纠纷不是和稀泥,而是让学生知道畏惧和赞赏,这才是根本。
写到这里,忽然有两个故事在我头脑中打架。一个是不应“苟且”的故事,曾子的妻子为了哄孩子,允诺杀猪给孩子吃。曾子听到后,不认为这是一句“戏言”,毅然杀猪而烹之,以说明教育孩子不以一言而为轻。另一个故事来自《收获》,讲的是一个富家子弟的孩子,依靠手中的零食,欺负穷家子弟。结果老师看不惯,惩罚了富家子弟。家长也参与了争端,造成了矛盾的升级。故事结尾是,富家子弟家庭破散,临别和穷家子弟和好。看到这里,我想是否老师和家长太把孩子的争执当回事情,结果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教育应该是“苟且”,还是不应该“苟且”?这是个两难的问题,需要运用教育的智慧来处理。
从本质问题入手,判断是否应该苟且。俗话说得好,教育无小事,事事皆育人。其中的“小”,不是指事件本身的大小,而是指事件是否是“本质”事件。如果它是一颗关键的“螺丝钉”,那么当然一颗都不能少;如果只是一片浮光掠影,那么不必看成是洪水猛兽。是否“本质”,关键看它是否是孩子性格的必然隐患,是否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常常看到,某些成人的性格缺陷,是因为在幼年时家长的一句错话、老师的一个错误行为所造成的。因此在上文中,如果孩子是因为无法克制自己的私欲,抑或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所造成的偷窃行为,那么哪怕东西再小,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事件。教师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分析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抓住孩子的心理原因,从源头上加以杜绝,保证此类问题不会蔓延。当然,如果仅仅是孩子因为无意的冲突,一时冲动而造成的打架事件,教师可以大事化小,适度“苟且”。当然,如果教师能够教育孩子不妨“大度”一些,对于容忍的孩子能够大力表扬,对于先动手的孩子加大一些批评的力度,这样能够防止此类事件的“前赴后继”,大大减轻老师的工作压力。
从轻重缓急入手,判断是否应该苟且。对于低年级孩子的教育,如果言必躬亲,事必亲为,那么老师纵然拥有三头六臂,也是忙不过来的。我的诀窍是,抓住最严重的问题,彻底解决之后才告结束。例如,我接手的班级学生纪律很成问题,往往上课铃响了很久也无法安静下来。有时你批评了这个学生,那个学生又在讲话了,教师的管理像“按下葫芦起来瓢——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于是,我会抓住最后停下来的学生,盯着他看一分钟(有时候,老师电闪雷鸣的批评,比不上隐忍不发的“关注”)。然后说,既然你这么急于发言,那么请你先讲,讲够一分钟为止。在全体同学目光的注视下,老师虽然没有进一步批评,但是那孩子能够发现这段时间很难熬。最后,老师才进行说理,“因为课堂中只能有一个声音,这样才能听清。如果你要发言,可以举手。”……经过这样的反复几次训练,再“皮”的孩子也能安静下来。从事件的轻重缓急入手,要抓住三个原则:一是“终极性原则”,要能够保持管理的长治久安;二是“最难受”原则,这里的最难受不是体罚,而是心理的“震撼”;三是“完成”原则,一定要等班级彻底安静,事件彻底完成,才告一段落。
从孩子角度入手,判断是否应该苟且。判断教育是否应该苟且,很关键的一点是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上来思考问题。例如,有一次班级纪律巡视,一位学生对我说“DIAO师好”,其他学生发出了哄笑声。这时我意识到,千万不能让孩子有一种得意洋洋的“荣誉感”。于是,我盯了他一分钟,看得他脸有些发红,然后说:“你能大声地向全班同学再说一遍吗?”这时,其他学生都笑了起来。当然,这次哄笑百分之百地包含着嘲讽这位学生的因素。这个孩子当然意识到了问题所在,讪讪地笑了起来。我说:“可见这不是一个好词。下不为例!”孩子逃窜而去。这件事的处理上,我并没有用辱骂老师的“标准”去批评这位学生。因为从孩子的角度上来看,纯粹是因为好玩而已。而且,高年级的孩子可能不怕批评,更怕“出洋相”,所以我的批评绝对是“严厉”的。他们更加看重在他人眼中的自我形象,所以我点醒了这位学生的评价观,他再也不敢在大庭广众之下说脏话了。的确如此,孩子和成人的评价标准是不同的,有时候教师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孩子们有他们的价值观,有他们的心理发展规律,如果教师不加甄别,很可能是好心办坏事,两头不讨好。
当然,这三个角度需要综合起来考虑,例如在所引的第一个案例中,就要让孩子学会宽容,学做礼貌的孩子,较少关注打架事件本身,让孩子能够和好如初,防止家长的盲目参与。
因此,教育该“苟且”时不妨“苟且”,但是,即使是“苟且”,说到底也是不“苟且”的。也许这就是教育的智慧所在吧。
(《山东教育》2018年5月第13期)